1、個人申請;
2、居委會或參保學校向市醫保中心報告;
3、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病曆資料(原件、複印件需醫療機構蓋章);
4、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5、申報時間:每年2次,6月15日和11月15日。
6、慢性病病種
①甲類(12種):慢性腎功能衰竭;惡性腫瘤;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償期;帕金森氏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運動神經元疾病;糖尿病伴并發症;高血壓病III期;冠心病行支架植入術後兩年内。
②乙類(4種):病毒性肝炎(中度以上);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腎炎;飲食不能控制的糖尿病。
③丙類(2種):冠心病;慢性精神疾病維持治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