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學校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标準(試行)

作者: 時間:2017-03-08 點擊數:

一、總則

1.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及中央、省委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标準。

2.本标準适用範圍包括由國家舉辦的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黨組織、公辦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及民辦高校、民辦中小學、民辦培訓機構黨組織。成人高等教育學校、幼兒園黨組織參照執行。

二、黨的組織設置

3.基本設置形式:高等學校設置黨的委員會;院(系)級、中小學校黨組織,正式黨員人數達到3人以上的設立黨支部,原則上,黨員人數超過50人、不足100人的設立黨總支,黨員人數達100人以上的設立黨委。

4.院(系)級以下黨組織設置:黨組織設置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相對應。在職教職工黨支部一般按院(系、所)、專業、教研室、部門等教學科研管理實體設置。學生黨支部一般按學科專業設置或按年級、班級設置。正式黨員在3人以上的學生班級,原則上按班級設置黨支部,不足3人的,可與學科專業相近的班級或年級聯合成立黨支部。

5.公辦中小學校黨組織設置: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中小學校,單獨建立黨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學校或偏遠地區的農村學校(教學點),可就近就便與其他學校建立聯合黨組織,也可挂靠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

6.民辦學校黨組織設置: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民辦學校,單獨建立黨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采取聯合組建、挂靠組建、派入黨員教師單獨組建等形式建立黨組織。

7.其它類型黨組織設置:校外師生黨員較為集中的實習實訓點、海外學習進修地建立臨時黨支部(黨小組);離退休教職工黨支部按離退休人員原所在工作單位隸屬關系或便于活動開展的原則設置。

8.隸屬關系: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按誰舉辦誰批準的原則設置;中小學校黨組織關系一般隸屬于市、縣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高等學校等單位和部門舉辦的中小學校,其黨組織關系一般由舉辦單位和部門黨組織管理;民辦培訓機構黨組織關系一般隸屬于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黨組織。

9.設置調整:每學年對基層黨組織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摸底,做到設置規範、調整及時。

10.紀檢機構:學校黨委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黨總支委員會、設委員會的黨支部設紀律檢查委員;不設委員會的支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紀檢工作。

11.群團組織:學校黨組織領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大會(代表大會)工作,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健全組織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隊伍建設

12.班子職數: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一般由7-11人組成,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委員一般15-31人,常務委員會委員一般7-11人。本科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設書記1人,副書記1-3人;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黨的委員會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高校院(系)級、中小學校黨的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設書記1人,黨員數不足7人的,可隻設書記1人;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7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9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辦學規模大、黨員人數多,出資人或校長擔任黨組織書記的民辦中小學校,配備專職副書記。

13.班子任期: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院(系)級、中小學校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總支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3年;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同級黨的委員會任期一緻。期滿按時換屆,嚴格執行基層黨組織換屆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14.骨幹隊伍:高等學校黨委書記符合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院(系)級黨組織和基層黨支部書記符合黨性強、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好、組織管理能力強等要求;公辦中小學校黨組織書記符合黨性強、懂教育、會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黨組織書記、校長由一人擔任。建有一支以專職人員為骨幹、專兼職幹部相結合的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高校專職人員的配備一般占全校師生員工總數的1%左右,其中,本、專科生一線專職輔導員崗位按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設置。堅持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質過硬、熟悉黨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獻精神的要求,選優配強民辦學校黨組織書記。民辦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工作人員。

15.自身建設:班子思想政治、履職能力、工作作風管理制度健全,落實中心組學習制度,每月至少開展1次中心組理論學習。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每年集中培訓不少于1次。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四、黨員教育管理

16.發展黨員工作:發展黨員有計劃,發展黨員工作堅持标準、規範程序、保證質量。入黨積極分子人數與發展對象人數之比一般不低于3:1。重視發展優秀青年教師、學科帶頭人入黨。

17.黨員教育培訓:黨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2學時。基層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于56學時,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注重運用共産黨員網、安徽先鋒網或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站點開展黨員教育,共産黨員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鋒網微信黨員訂閱率不低于60%、黨組織負責人訂閱率不低于90%。突出黨性教育,加強師德師風和學風建設,經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訓有記錄。

18.黨費收繳管理:及時核定黨員交納黨費具體數額,黨員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每半年公布1次收繳情況。單獨設立黨費管理賬戶的,嚴格執行财務管理制度,黨費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19.組織關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留、轉工作,每年9月對黨員組織關系進行1次集中排查。民辦學校黨組織從聘用環節全面掌握教職員工黨員身份并納入有效管理,在校從事專職工作半年以上的黨員一般應轉入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入黨積極分子接續發展轉接工作規範,積極推進黨員組織關系網上轉接。

20.流動黨員管理:每學期開展1次流入、流出黨員情況排查,積極開展流動黨員網上登記,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雙重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21.黨内激勵關懷:動态建立困難黨員台賬,經常開展關懷幫扶活動;每年開展1次黨内表彰活動。

五、黨内組織生活

22.“三會一課”: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至2次,每季度上1次黨課。黨委(總支)班子成員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聯系支部講1次黨課。

23.民主評議黨員:支部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開展黨性分析,對黨員進行評議,确定評議等次。穩妥慎重處置不合格黨員。

24.組織生活會:支部每半年召開1次黨員組織生活會。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召開。

25.民主生活會:黨委(總支)每年至少召開1次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會議召開情況及時通報。

26.雙重組織生活:黨委(總支)班子成員執行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27.黨員活動日:建立“黨員活動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組織黨員開展活動,活動記錄規範。

28.組織生活創新:緊密結合學校實際和黨員群體特點,注重運用“兩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黨課”、網上組織生活等形式,不斷提高組織生活的吸引力和實效性。

六、作用發揮途徑

29.突出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組織活動: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納入教師日常管理,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安排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綜合素質高的教師授思想政治課,學生思想政治素質不斷提高。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每月至少組織1次教職工政治學習。

30.圍繞教職工黨員特點開展黨組織活動:黨組織活動與學科建設、科研教學、日常管理等相互促進。廣泛開展“争做‘四有’好幹部、争做‘四有’好老師、争創黨員示範崗”活動。

31.貼近學生黨員實際開展黨組織活動:校地合作扶貧項目有序有效開展,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深入基層送管理送技術活動等有計劃、有舉措。廣泛開展“争做‘四有’好學生、争創黨員示範崗”活動。

32.創新黨組織黨員發揮作用載體: “共駐共建”、“在職黨員進社區”、認領志願服務崗位、“青春建功在基層、攜手共築中國夢”等活動有計劃、有記錄。立足實際,創新活動載體形式、豐富内容、深化内涵,選樹一批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共産黨員。

七、工作運行機制

33.民主議事機制: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落實;中小學校黨組織全面負責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的機制健全。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全委會、常委會、黨政聯席會議等議事規則健全。黨務公開制度健全規範,黨員參與黨内事務渠道通暢,黨員民主權利有效落實。

34.參與決策機制: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保證黨組織在重大事項決策中的地位。民辦學校把黨組織建設有關内容納入學校章程;涉及民辦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黨組織參與研究讨論,董(理)事會作出決定前,征得黨組織同意;涉及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項,由黨組織研究決定。

35.協調運行機制: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合理,職責明确,黨政領導定期溝通制度落實到位。教職工大會(代表大會)及群衆組織作用得到發揮,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健全。

36.責任落實機制:黨員領導幹部聯系黨支部制度健全完善,黨組織目标管理制度落實到位,每年開展1次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

37.聯系服務機制:主題實踐、服務承諾、結對幫扶、走訪慰問等活動廣泛開展。學校領導幹部定期深入教學、科研、管理、後勤等一線走訪調研。

八、基本工作保障

38.機構人員保障:高校黨委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和學生工作部等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黨委組織部至少配備1名組織員。規模較小、黨員數量較少的高等學校,可設立綜合性黨務工作部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配備必要的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中小學校要根據辦學規模、黨員人數等,設立黨組織工作機構,配強工作力量。

39.場所保障:學校黨組織建有固定的黨員活動室,提倡一室多用,學生黨支部有必要的活動場所。以高校黨委、市、縣(市、區)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為單位統一活動場所标識、制度。黨組織标牌懸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牆制度簡明規範,一般為組織架構、崗位職責、黨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黨務公開欄設置規範,公開内容簡單明了、黨内信息公布及時。有條件的黨支部,可配備黨員電教遠教設備,開通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終端。

40.經費保障:高等學校按照教職工黨員人均不低于100元、學生黨員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準核定黨支部活動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中小學校黨建工作經費要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安排。嚴格執行學校财務管理有關制度,經費管理使用規範。

九、附則

41.本标準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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